遼寧大連網(wǎng)店店主張某在網(wǎng)上買來“國際知名品牌”口紅,再加價賣出。“小打小鬧”的張某沒有想到,這事竟然犯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。7月5日,張某被大連市中山區(qū)人民法院判刑6個月緩刑1年,并處罰金8000元。
張某在大連市中山區(qū)繁華地段一商業(yè)大廈租了一間房做倉庫,他在淘寶網(wǎng)上開設了一家“男風時尚生活”店鋪,主要向全國各地買家銷售國際知名品牌“Dior”口紅。但是,張某并沒有進貨渠道,他從淘寶網(wǎng)或微信中以低價買來假冒該品牌口紅,再在自己開的網(wǎng)店上加價賣出,一支數(shù)百元的“Dior”,張某加價售出的最低價格為80元。
張某售假的信息被大連警方掌握。警方在張某租用的倉庫中突擊檢查,查出大量假貨,其中未銷售的假冒“Dior”成品口紅1814支。警方按照其銷售最低的價格80元一支計算,合計145120元;未銷售的該品牌口紅替代芯6764元,按最低售價每支10元計算,合計67640元。警方扣押了涉案假貨。
大連警方查明,根據(jù)淘寶記錄張某累計銷售該假品牌口紅79支,合計銷售價格為12585元。中山區(qū)人民檢察院于2017年11月24日對被告人張某提起公訴,指控他犯有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。庭審中張某認罪,愿意繳納罰金。法庭認為對張某適用緩刑。
據(jù)此,法院一審對張某判刑6個月,緩刑1年,并處罰金8000元,沒收扣押假冒商品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