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與5年前相比,固定網絡和手機上網流量資費水平降幅均超過了90%,用戶月均使用移動流量達到7.2GB,為全球平均水平的1.2倍?!痹?月21日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,工信部負責人表示,提速降費開展5年來成效明顯。記者還注意到,針對老用戶不能選擇新套餐這一群眾反應強烈的的問題,工信部將對不規(guī)范行為進行嚴查。(據5月21日《南方都市報》報道) 工信部鄭重承諾的 “嚴查老用戶不能選擇新套餐”,無疑給消費者帶來福音,意味著今后可以享受自由選擇各種套餐的權利。 可是,理想與現實間總是有些距離。老用戶可以選擇新套餐,消費者享有平等選擇權,這一提法已有13載漫長的歷史了。早在2006年原信息產業(yè)部就下發(fā) 《關于保障移動電話用戶資費方案選擇權的通知》,指出移動通信企業(yè)應保證本企業(yè)同一網絡的原有用戶,可以在不改變號碼的情況下,自主選擇使用本企業(yè)的所有資費方案。 2014年5月9日,工信部、發(fā)改委聯合發(fā)布了 《關于電信業(yè)務資費實行市場調節(jié)價的通告》,再次重申,用戶對資費方案的選擇權。 不僅在公共政策頒布實施上,工信部對用戶互聯網套餐轉換問題方面,更是連續(xù)多年進行專項整治。如今,工信部再次發(fā)布《關于開展深入推進寬帶網絡提速降費支撐經濟高質量發(fā)展2019專項行動的通知》,要求運營商保障用戶自由選擇權,嚴禁出現限制老用戶選擇新套餐等行為。這顯然意味著,此項公共政策,從頒布實施到現在,從來就沒有執(zhí)行到位過。 根據邊際效應遞減原理,相同的內容每重復一次,其效力就減弱一分,重復的次數越多,效力就越差。也許正是由于這個原因,老用戶不能選擇新套餐,已成為久治不愈的頑疾,這種現象正在侵蝕著國家政策的公信力。 就這次老用戶不能選擇新套餐問題,從整個報道來講,光提到“嚴查”兩字,只字未提任何處罰意見?,F在公眾最為擔心的是,“嚴查”是否仍舊像以前那樣,在媒體公布一下,表明態(tài)度就不了了之了嗎? 讓這些違規(guī)的電信企業(yè),受到應有的處罰,只有這樣,才能真正發(fā)揮制度的作用。否則,所謂的制度就是毫無意義的一紙空文。 言必信,行必果。頑疾需用重典,唯此,才能保證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。(吳睿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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